亲爱的读者,为保证您在松山湖图书馆的阅读质量以及馆内的良好秩序维护,请您仔细阅读相关规则,谢谢!
松山湖图书馆图书外借读者须知 | |
一、 | 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读者证。 |
二、 | 每证每次累计借书数量以所交押金额度对应的图书借阅数量为限。 |
三、 | 借书期限为30天,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0.1元/册。 |
四、 | 如需续借者,可在图书到期前电话续借或携带读者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,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。读者也可登录松山湖图书馆, 东莞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线续借。 |
五、 | 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在借书处办理图书预约请求,预约图书到馆后为预约读者保留两周,逾期该书进入正常流通状态。 |
六、 | 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,请查看图书有无破损、缺页、涂污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。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。 |
七、 | 爱护书刊,请勿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、圈点、撕割,如有损坏或遗失图书等情况,按 《松山湖图书馆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》处理。 |
松山湖图书馆书库读者须知 | |
一、 | 本区域内图书可免证在馆内阅览,也可凭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。 |
二、 | 阅览时请取1-2册图书,请勿同时取阅多册。 |
三、 | 阅览图书后,可以放在阅览桌上或就近的书车上,不必归还原架。 |
四、 | 如需复印,可向工作人员登记,印毕即还回。 |
五、 | 请保持室内整洁、安静,请勿喧哗,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。 |
松山湖图书馆还书处读者须知 | |
一、 | 读者还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如期归还,逾期不还而又未办理续借手续者,将按章缴纳滞纳金。还书时,应把要归还的图书理齐,至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。 |
二、 | 如对所借图书造成污损,请主动向工作人员表明情况;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,会对所还的图书进行检查,凡发现有未经盖章的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损缺情况,将依照《松山湖图书馆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》进行处理。 |
三、 | 当您尚有图书超期未还而未办理续借手续时,我们将停止您继续借阅其他图书的权限,直到您没有超期图书为止。 |
四、 | 您在还书时发现问题,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,以便及时更正。 |
松山湖图书馆儿童阅览室读者须知 | |
一、 | 本室实行全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由取阅,每次限取一本(份)。书刊阅后请放在阅览桌上或就近的书车上,不必归还原架。图书可以凭证办理外借手续。(凡是标有“阅览图书不外借”提示的图书仅供在阅览室阅览)。 |
二、 | 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,逾期每天需交滞纳金0.10元。续借可携带读者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通过电话续借或登录松山湖图书馆网站进行续借。 |
三、 | 请少儿读者不要在书刊上圈点、涂抹、乱画,不要将书刊撕页、剪裁、挖洞,如发现上述情况,我馆将与学校、家长联系,并将依照《松山湖图书馆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》处理。如有盗窃行为者,即取消其借书资格,并严肃处理。 |
四、 | 12岁以下儿童须由家长陪同进室阅览,并请家长不要在本室谈论少儿读物以外的话题,共同营造良好的少儿读书氛围。 |
五、 | 儿童读者证持有者应由本人借还图书,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家长代其借还。 |
六、 | 请保持室内安静、清洁,勿在室内高声谈笑、追逐喧哗及取用零食饮品;请将手机、传呼机等设为静音模式,以免影响他人阅览。并请家长督促儿童遵守相关规定,建议鼓励孩子独立选择图书,从小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。 |
七、 | 爱护公物,室内外桌椅、报刊架等设备不要随意搬动或刻划。 |
八、 | 请勿携带包裹、食品、书报等入室,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本室概不负责。 |
松山湖图书馆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 | |
一、 | 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 |
二、 | 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%赔款。 |
三、 | 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%赔款,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%-50%赔款,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。 |
四、 | 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,并交纳10元图书加工费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倍赔偿;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,则按整套文献价格的2倍赔偿;遗失文献累计5册以上者,将取消本馆读者证持证资格。 |
五、 | 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 |
六、 | 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理。 |
七、 | 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 |
松山湖图书馆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| |
一、 | 本馆报刊均为开架,读者可自由取阅,每次限一份(册),看完后请自觉放回原处。 |
二、 | 如需借阅,请至服务台联系工作人员,办理借还手续。 |
三、 | 如需复印,可向工作人员登记,印毕即还回。 |
四、 | 不得携带包裹、食品、书报等入室,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如有遗失本室概不负责。 |
五、 | 请保持安静、整洁,不得喧哗、吸烟和随地吐痰。 |
六、 | 请爱护公物,严禁剪割、涂污、损坏报刊资料,如有发现,视情节轻重酌情赔偿;如有盗窃行为者,即取消其借书证或阅览证,并送公安部门处理。 |
对破坏馆内借阅秩序的处理办法 | |
一、 |
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,破坏正常阅览秩序,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。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、扰乱秩序者,通知所在单位,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。 1、对在大厅、走廊及阅览室内高声喧哗,不听劝阻者,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。 2、对未按规定擅自将私人书包、书籍等带入书库、阅览室,不听劝阻者,给予批评教育;对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,取消其读者资格。 6、对伪造、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入馆、借书者,教育、停借、没收证件,必要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。 7、在开架借阅室内,不遵守有关规定,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,影响他人阅览,经劝阻不改者,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; |
二、 | 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,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前,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。 |
三、 |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,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,馆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决定处理办法及赔款金额。 |
四、 | 收取读者违章赔款,应开具《图书馆读者违章赔款单》,赔款单上交办公室一张,交读者一张,留底一张,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扣留赔款。 |